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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培训费不合法,但是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
需要支付。有专项培训的,所支付违约金以未履行的合同期限应分摊的培训费为限。《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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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期,试用期都是在劳动合同以内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需要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按你提供的情况,你与公交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因为其未为你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权随进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培训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及你能否要回培训款,得依据合同的约定。按你介绍的合同的条款,如果培训公司事实上进行了相应培训,你要求办理相应资格证是完全可以的,但要求退还培训款一般是得到法院支持。当然,培训公司如果未进行相应的培训,你支付培训款过高,你可主张退还不合理培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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