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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指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职工提出与...
在试用期内的培训不用在解除合同时承担培训费用。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者不承担违约责任。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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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支付。有专项培训的,所支付违约金以未履行的合同期限应分摊的培训费为限。《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根据该规定,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及服务期限,而用人单位已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则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其标准为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为劳动者的培训,如果只是正常的工作培训,则劳动者辞职不需要交培训费。 如果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的,并签订了服务期约定的,员工在服务期内辞职,需要承担违约金。
1、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一般不需要承担培训费;但如果违反了服务期的约定,则需要向单位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和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中劳动者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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