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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相关法律条例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可以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占地面积不得超出当地政府规定的占地面积。 ...
政府可以依法发放宅基地同样也可以依法取消使用权,收回宅基地,现实中政府可以随时执法收回违法宅基地,遇到拆迁政府必然审查家庭的宅基地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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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要求“一户一宅”,如果你父亲百年之后,你会有两处宅基地,到时候可能会无法同时获得两处宅基地的补偿款,但房子的补偿款可以归你。你现在可以写份协议,将新建房屋的出资以及以后的归属都写清楚,将那处老宅子以及老宅子以后获得的补偿财产归属都约定清楚,然后让你父母和你姐姐都签字,这样可以尽可能的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土地管理法相关条例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农村实施“一户一宅”政策是对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做出的明确规定。
1、不可以:当事人不属于当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来的当地农村户口)的,不可以申请农村的宅基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该项只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当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一户一宅,本人未申请过宅基地等)的,才可以申请办理该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省为例):六、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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