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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户一宅两户政策

2022-03-15
1、不可以:当事人不属于当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原来的当地农村户口)的,不可以申请农村的宅基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2、该项只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当地的宅基地申请条件(如:一户一宅,本人未申请过宅基地等)的,才可以申请办理该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浙江省为例):六、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一)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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