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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
怀孕期间请病假,用人单位不批,如果有医生需休假证明的,用人单位不批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的,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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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你们可以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等。但是由于你媳妇有孕,马上可以享受产假待遇,建议就暂时不要主张你们的解除权和双倍工资赔偿。实际上公司部签订劳动合同是想规避孕、产假等待遇,实际上企业的做法并不明智,也规避不了,你媳妇的情况是现在已经和企业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同样可以享受相关待遇。
关于您的问题,是这样的,不合法。根据《女职工保护法》孕妇休病假不需要住院证明,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进行检查的,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不能按照病假、事假、矿工处理。若女职工孕期反应厉害、需要保胎,经医生开具证明批准休息的,按照病假处理,公司应当按照地方标准发放病假工资。
孕期全休你就得考虑病假条的真实度了,如果你想你可以调查一下。我见过最长的孕期假条是两周。一般如果真的需要休的话一般还会定期送假条到单位的,除了科主任和资历老的专家可以批三天以上的假条,一般的大夫是不行的。如果她上班对宝宝有影响的话,或者胎儿发育不好的话一般这种病假,单位是要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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