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是否需要提供补偿?

2024-11-19
劳动合同的终止过程中,通常会出现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的情况,但这并不意味着双方就不再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实际上,在劳动期限结束之前,如果雇佣方提前通知不再续订聘用合同,那么应聘者就有权要求提出补偿金的要求。而且,大部分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会认可并支持这种申请。 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雇主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就需要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补偿金的方式是根据劳动者进入现工作岗位后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确定的。每满一年,就应该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不足半年,则给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而如果是超过半年但未满一年,则仍需给予一个月工资的补偿。 我们需要明确区分提前通知和经济补偿金这两个概念。提前通知主要涉及代通知金,即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需要提前告知劳动者终止合同的消息。而经济补偿金则仅与是否愿意再次签订合同有关,与提前通知没有实质性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