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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补充合同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
劳动合同可以签补充协议。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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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这个单独协议是关于你服务期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是原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只要你不是在受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应当有效。当然你心里可能是不情愿的,但不属于上述受胁迫等情况,仍旧属于合法的范畴内,因为单位要求一定的服务期本身是合法、合理的要求,其次合同或者协议永远是既有权利又有义务的,权利和义务是大致对等的,所以你要离开公司不但受原劳动合同的约束,同时也接受该补充协议的制约。以上
合同终止后,能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属于从合同和主合同。但是当事人可以另行签订新的合同。补充协议是指补充或变更原合同,一般需要明确约定; 也就是说,补充协议是指对原合同未尽事宜进行更具体的解释和补充。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可以拒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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