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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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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有可能有补偿金,这个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试用期是用工方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此种情形是没有补偿金的; 2、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代通知金,那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需要征得劳动者的意见,如劳动者同意了,双方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在协议里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金;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于用人单位自身原因确是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需要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个人原因导致的,如劳动者违纪、造成损失、刑事犯罪等符合《》条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代通知金。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在试用期,那肯定是不到六个月了,经济补偿为半个月工资,最后赔偿金的数额就是一个月的工资。 2、劳动者提出离职,企业不需支付补偿金。 3、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4、劳动者同企业未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新签的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此造成企业损失的,劳动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新公司如果知道劳动者和企业还未解除劳动关系还同劳动者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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