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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一)款规定,劳动者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
一般是按照约定工资再参照具体工作时间计算的。如果不支付,你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另签终止协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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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是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试用期的员工的劳动合同。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依据第40条第3项(即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依据第41条的规定(即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要想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和第40条规定的2种情形共8种情形之一,否则就是违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出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和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患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经调岗培训不能胜任工作的等)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且不是因为法条中的上述原因,则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构成违法解除,您可以向单位主张赔偿。
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终止:1。劳动者提出辞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或者劳动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单位不需要赔偿;2。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的,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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