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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是否符合录用条件,一般情况下应当以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出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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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应该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及时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要求自第二个月起致一年内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您方存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导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困难、您方无法胜任工作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单位没有正当的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您与单位仅是劳务关系或者雇佣关系,无需受到以上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是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的精神是用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解除试用期的员工的劳动合同。言外之意,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能依据第40条第3项(即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也不能依据第41条的规定(即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要想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6种和第40条规定的2种情形共8种情形之一,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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