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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口头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在司法实践当中,只要一旦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且在双方自愿平等的条件...
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包括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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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强制性;2、只要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上签字,就可以认为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词不规范,但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不会因为用词不规范而被认定为解除劳动合同;3、法定企业责任不会因描述不同或双方约定而发生变化,法定责任不能通过双方约定免除。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履行送达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两项原则:一是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环节绝不可忽略。二是充分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本着负责、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其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一位有正常辨别力、判断力的第三人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同时,鉴于送达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诉讼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证据。
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不称职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提前30天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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