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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因劳...
1、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强制性;2、只要双方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上签字,就可以认为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词不规范,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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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首先,应采取直接送达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当面送交本人,若本人拒绝签收或直接送达有困难,则应将当面送达的情况作出书面说明,以保留证据。 然后,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最好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这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未邮寄送达的证据,若没有这份证据,则即使采取公告方式送达,也是无效的。在获取未邮寄送达的证据后,方可采取公告的方式予以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送达,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交给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行为。它的意义在于它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一项重要义务。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之日即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用人单位履行送达程序必须严格遵守两项原则:一是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必须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一环节绝不可忽略。二是充分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本着负责、诚信的原则向劳动者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其送达程序及方式足以让一位有正常辨别力、判断力的第三人认为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经送达劳动者。同时,鉴于送达属于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及诉讼中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承担举证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注意完整保留履行送达程序的相关证据。
用人单位欲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均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一般包括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正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情况。此外,对于事实劳动关系,还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发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并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的辞退通知书没有送达劳动者,该通知书无效;被送达的退休通知书什么时候生效,是用人单位决定退休劳动者之日还是退休通知书之日?当前,对执法、司法实践的认识不一致,有的认定为用人单位作出辞退决定之日,有的认定为辞退通知书送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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