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规定了定作人原则上不对承揽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第十一条...
雇佣与承揽的区别 雇佣一般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雇佣关系是否成立主要应看:(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雇佣是指雇佣人在一定期间内,从事雇主指示范围内的劳务活动,雇佣人接受雇用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雇用人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承揽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中,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遭受伤害,雇主就应给予赔偿,雇主不存在免责事由;除此之外,雇主有时还要承担替代责任。2003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承揽关系中,因双方合同关系是独立的而不存在侵权关系。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承揽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是不承担责任;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与其过失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控制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那么雇用人对受雇人劳务的实施就有一定的要求, 2.人身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那么雇佣人对受雇人会有一定的要求,具有人身信任的关系, 3.条件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那么雇用人应当提供工作的场所和条件,雇用人不提供的,受雇人有权要求雇用人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380人已浏览
7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