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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
职工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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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届满后,员工继续请病假,公司是否有权拒绝,要求员工按请事假处理? 「律师分析」 对于劳动者医疗期届满后是否可以继续请休病假的问题,法律法规并未直接给出答案。 要分析这个问题,必须要弄清楚病假和医疗期各自的意思和关系。 病假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接受治疗、休养而无法上班的期间。而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可见,病假是一种医学概念,其长短取决于劳动者接受治疗、休养的时间。而医疗期则是一种法律概念,它是限制用人单位解除患病劳动者劳动合同的一种法律措施,其长短取决于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因此,病假与医疗期并不是一回事,并非劳动者请休的病假有多长医疗期就有多长,也不是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只能请法律规定医疗期这么长时间的病假。 但由于确定医疗期是否届满是以劳动者请休病假时间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如何计算医疗期,可见查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导致很多人认为医疗期就是劳动者请休病假的最长期限。不得不说,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从理论上说,只要劳动者确有患病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事实,其病休权就应受到保护,用人应当予以批准病假,而无需考虑劳动者法定的医疗期是否届满。劳动者医疗期届满,产生的影响是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以医疗期届满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仍享有病假病休的权利。 因此,我们的结论是:医疗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需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当然,在实务操作中,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自己主动请休事假或同意按事假处理的,这是其自愿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律并不禁止。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为了保证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权益不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痊愈,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则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结束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应为该员工另行安排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如果员工还是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且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还应当给予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不论医疗期满员工是否痊愈,是不是还在继续治疗,劳动合同都将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如决定续约,则应就劳动合同的续订事宜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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