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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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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本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本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了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
同时满足下列要件即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以牟利为目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客观方面是行为人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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