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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合同已经到期也要相应顺延。一般产假是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如需保胎提前休假...
公司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你可以要求: 1、自10年10月6日起至今的双倍工资; 2、只要你没有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不可以终止你的劳动关系,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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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女职工有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的除外,你可以以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 因女职工旷工给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该职工赔偿。 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没有缴纳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直接递交请假手续,办理请假。女职工生育依法享受产假待遇,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产假可以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安排。用人单位不依法安排女职工休假的,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并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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