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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合同已经到期也要相应顺延。一般产假是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如需保胎提前休假...
1,不缴纳保险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保险或做相应经济补偿。 2,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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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没有缴纳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1、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第一个月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在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是否有帮你买社保,如果没有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帮助你补缴社保。 3、在你怀孕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解雇双方的劳动合同的,如果用人单位无理解雇,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4、在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你要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你需要收集你的社保清单、工资条,工卡等可以证明你是用人单位的员工的证据。
1、可以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其补交社保。 2、怀孕期间不得辞退。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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