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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件是这样子操作的,以生产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为120天的产假工资(生育津贴系统目前仅支持90天的生育津贴支付方式),8天...
总共休假141天,就算够141天(肯定周6周7都算在里头的,不可能又另外算的,你像太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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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天产假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
法定的已小产假是十五天至四十二天的产假;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现行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晚育女性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这就意味着,如果符合晚婚条件,将拥有128天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及30天奖励假。此外,如果难产,产假增加15天,为143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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