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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人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中国XX提交次级债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已募集但尚未偿付的次级债的下列信息:(一)金额、期限、利率;(二)登记和...
募集人应当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次级债专题报告,内容包括已募集但尚未偿付的次级债的下列信息:(一)金额、期限、利率;(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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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需要延期的,募集人应当对延期期限、利率调整等事项提出议案,并经次级债债权人同意。募集人应当在与次级债债权人签订延期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XX报告延期情况,并将相关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送中国XX。
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开业时间超过三年;(二)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三)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四)具备偿债能力;(五)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六)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得到严格遵循;(七)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八)最近两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九中XX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募说明书中的募集条款应当具体明确,向投资者充分披露本办法关于次级债募集、赎回、延期和本息偿付的规定,详细约定次级债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条款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XX的强制性规定。招募说明书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次级债募集的规模、期限(起止时间)、利率;(二)募集方式和募集对象;(三)募集资金的用途;(四)本息偿付的法定条件、时间、程序、方式;(五)次级债的转让和赎回;(六)募集人和次级债债权人的违约责任;(七)中介机构及其责任。募集人对本次次级债募集进行了信用评级的,招募说明书中还应当包括信用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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