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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次级债,是指保险为了弥补临时性或者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
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开业时间超过三年;(二)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三)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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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债需要延期的,募集人应当对延期期限、利率调整等事项提出议案,并经次级债债权人同意。募集人应当在与次级债债权人签订延期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XX报告延期情况,并将相关合同文本的复印件报送中国XX。
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开业时间超过三年;(二)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三)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四)具备偿债能力;(五)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六)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得到严格遵循;(七)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八)最近两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九中XX规定的其他条件。
募集人的单个和股东的控制方持有的次级债不得超过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10%,并且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持有比例不得为最高。募集人的全部股东和所有股东的控制方累计持有的次级债不得超过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20%。募集人分期发行次级债的,应当合并作为一次次级债适用前述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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