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的范围之内,应由责任人承担费用,不得动用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设施被损害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情况下...
答:人为因素造成的公共设施损害不在公共维修基金范围内的,责任人应当承担费用,不得使用公共维修基金。 当公共设施受损,找不到责任人时,一般按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你的描述,我个人认为你们是应该承担住房维修金的,因为你们的协议约定的是建房的费用,房屋维修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因此,房屋维修金是房屋以后的维护费用,应该由你局或以后房屋的业主承担的。
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保修期满后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限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两方应共有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法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花费由甲方承受。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时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决裂法使用,招致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受赔偿职责。关于房屋维护及维修的条款,能够参照上书条款执行。对于设施损坏的认定是个难点,建议找生产厂家或专业人士进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0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835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