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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
大修基金一般是购房款的2-3,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会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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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很多人来说,房屋维修基金未被充分利用,一方面在于不知道这笔钱的存在,另一方面在于其使用要求过于严苛。以前小区公用设施坏了,想用无锡房屋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必须征得2/3的业主同意。但根据最新的规定,以后这一问题将会有所改善,当出现6种紧急情况下相关单位就可申请启用房屋维修基金。实现双“三分之二”太难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想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经小区“双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才行,即占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后才能使用。可是对于一些入住率较低的小区想实现双“三分之二”难度太大,还有的小区业主对使用维修基金想法不一,这些都导致小区动用维修基金困难重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无锡市房产和住房管理保障局于2014年下发“关于规范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的通知”,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经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可一次性授权业委会统筹使用维修基金利息。一旦小区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等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经业主授权的小区业委会可提出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利息。但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比如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还有人为损坏造成的修复费用等,不在此列。5万以下可“先修后报”据了解,使用小区单项申请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需先提出申请,且在小区内将维修基金使用方案公示7日(房改房维修项目除外),后经由市物管中心受理。中心将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到场踏勘,然后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踏勘建议,主要是看是否符合维修的范围、有多大等,并让第三方机构对修缮工程所需的总金额进行核定,核定后再施工。而项目金额5万元以下的,且符合维修基金使用相关规定的项目,相关单位(物业公司、相关业主)自行组织施工并等经验收合格后,再向市物业管理中心提出结算申请。考虑到监督问题,5万元以下的项目金额也需在事前和事后公示,如果有业主发现有严重不符的实际情况,可以向所在区房管局进行举报。6种情况可提出应急申请根据规定,遇到6种紧急情况,在不符合双“三分之二”的情况下,物业、业委会、社居委(村委)或相关业主,也可向市物管中心提出应急维修使用申请。这6种情况包括:1、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2、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护(围)栏破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3、楼体单侧外立面有脱落危险的;4、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5、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6、小区内突发情况严重影响到居民生活的,管理单位可立即组织抢修,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报市物管中心确认。为保证资金安全,单项费用在5000元(含)以上的应急使用维修基金,由专业人员到场踏勘,由审价单位对决算进行审价。应急单项维修费用不足5000元的,可以经利害关系业主、业委会或是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委托市物业管理中心进行决算审核。该规定的出台,无疑大大便利了小区住户使用房屋维修基金,让其不再陷入沉睡。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小区将以往未曾利用的房屋维修基金合理的利用起来,为住户提供更多的便利。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一)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二)属已购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房屋维修基金是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房屋共同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业主个人不可申请使用。只有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取得业主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有的地方可能是其他部门或机构)办理维修基金支用审核手续。审核手续办结后,凭审核手续到指定银行支取维修基金。如何申请房屋维修基金: (一)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二)属已购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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