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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我个人认为你们是应该承担住房维修金的,因为你们的协议约定的是建房的费用,房屋维修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新建内销商品住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交纳首期维修基金: (一)配备电梯的住宅,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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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费用是要交的,主要看85元每平米的标准是否合理。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本条例实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住房购买人和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续交。省建设行政主菅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
1、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淮房管[2008]154号文件规定,市主城区新建住宅是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缴存的,建账到门户号,即你有几套房屋就应当缴几套房屋的维修资金。2009年3月1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安置房维修资金标准是:高层77元/m2、多层32元/m2、层高2.2米以上且符合办理权属登记条件的车库(含地下、半地下)32元/m2;2009年3月1日后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安置房维修资金标准是:高层100元/m2、多层50元/m2、层高2.2米以上且符合办理权属登记条件的车库(含地下、半地下)50元/m2。非住宅均是100元/m2。 2、2009年3月1日后交付的房屋,一律在被拆迁人办理正式签收钥匙前,由被拆迁人将首期维修资金缴存入维修资金专户。如果你拆迁时与开发建设单位就被拆迁房屋维修资金有约定事宜,建议你们双方协商解决。为什么要与开发商核算维修资金,建议你咨询当地维修资金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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