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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的雇员遭受职业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包工头不具备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遭受职业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
1、当事人在试工过程中受伤,如果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当事人可以要求侵权责任人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与单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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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且医疗期已届满,或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且医疗期已届满,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受到工伤或职业病时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因员工患病或受伤而随意辞退。 如果员工因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医疗治疗,公司不得阻止或拖延治疗时间,并应当积极协助员工及时就医。同时,公司还需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医疗和生活保障,确保员工在治疗期间得到充分的医疗护理和营养供给。 如果公司因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等情形。否则,公司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如果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權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年龄超过六十周岁的,和用人单位的关系为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招用六十二岁的劳务雇佣关系人员,依法是可以的。如在工伤中发生伤害,不按工伤保险界定,而是按人身损害进行界定。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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