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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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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是法定的,不能延长。女职工产假期满,因为疾病不能上班的,应当持指定医疗机构医师休假建议书,按规定程序请假;因为带小孩不能上班的,只能请事假。不过,也有一些福利待遇较好的单位,有允许辅乳期女工停工带小孩规定,规定辅乳期女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停工带小孩,由单位按照原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生活费,并共同依法缴纳社保。
是的。《劳动法》规定:1。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2、分娩时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4个月的,按照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人~30天的产假。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晚育者增加30天。6、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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