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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一年。未来是否可行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产假天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地可以根据相应的政策在98天的基础上延长。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市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结婚假期、产假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该方法对产假没有具体细分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享受98天,其中产前可休15天的产假困难,产假增加15天的多胞胎生育者,每次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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