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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可以延长。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工资、辞退或以其他形式终止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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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条例》释义:休假期间如遇法定长假,增加的产假可顺延。元旦、春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故不算在产假内。 2、关于寒、暑假顺延休产假的问题,教人[1992]8号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如下:“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假期间可否延长寒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依据上述文件精神,产假不包含寒暑假,产假遇到寒暑假可以顺延。
女职工产假延长天数:为保障流产女职工的权益,规定参照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流产假的档次划分,明确了流产产假,规定: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为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当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如果本人工资标准高于社会保险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性享受护理假15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01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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