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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一年。未来是否可行取决于具体的法律法规。产假天数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各地可以根据相应的政策在98天的基础上延长。女职工享受...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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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劳动法》规定:1。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2、分娩时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3、怀孕不满4个月的,按照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人~30天的产假。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5、晚育者增加30天。6、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是每一位女职工必须享受的假期,那么,产假可以延长吗? 首先,产假原则上是不能延长的。按国家规定,普通职工顺产假期享受98天的假期。但是如果你的假期正好碰上过年、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你有权多享受法定节假日的期限。另外,如果你是难产者,凭证明多申请15天假期。晚婚晚育者,产假可以申请延长30天。除此之外,其它情况基本不允许延长产假。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职工实行晚婚的,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二十天;实行晚育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 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职工达到晚婚年龄而未婚的,与已婚者享受同等住房待遇。 农民和城镇其他人员实行晚婚晚育的,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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