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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法定的,不能延长。女职工产假期满,因为疾病不能上班的,应当持指定医疗机构医师休假建议书,按规定程序请假;因为带小孩不能上班的,只能请事假。不过,也有一些福利待遇较好的单位,有允许辅乳期女工停工带小孩规定,规定辅乳期女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停工带小孩,由单位按照原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生活费,并共同依法缴纳社保。
首先,原则上是不能延长的。按国家规定,普通职工顺产假期享受98天的假期。但是如果你的假期正好碰上过年、国庆等,你有权多享受法定节假日的期限。另外,如果你是难产者,凭证明多申请15天假期。晚育者,产假可以申请延长30天。除此之外,其它情况基本不允许延长产假。
产假延长就是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98天休假期后,还想申请继续休假的行为,称为产假延长。第二种产假延长就是满足规定的几项特殊项目,例如难产、晚育等。目前,国家没有具体针对第一种产假延长的相关规定。 产假延长这个说法有很多种: 1、如果难产,增加15天产假,也算一种产假延长。 2、晚育者,增加15天产假,也算产假延长。 3、在所有假期包括哺乳假休完之后还需要延长产假的,可以依据个人情况向公司或者单位提出申请,但是延长假期加上原来的假期总和不能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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