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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产后产妇身体恢复的不好,需要调养,这个得有医院的证明。因为哺乳期是不能辞退员工的,所以可以延长假期,但是不会享受国家劳动部门给的生育津贴,至于单位怎么给开工资跟所在单位的规定有关。
产假延长这个说法有很多种: 1、如果难产,增加15天产假,也算一种产假延长。 2、晚育者,增加15天产假,也算产假延长。 3、在所有假期包括哺乳假休完之后还需要延长产假的,可以依据个人情况向公司或者单位提出申请,但是延长假期加上原来的假期总和不能超过一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收入的80。 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可酌情延长假期,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放。
劳动法规定: 1、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可增加产假30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晚育者增加30天 6、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注:晚育者增加产假的前提是23周岁后生育的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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