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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法定的,不能延长。女职工产假期满,因为疾病不能上班的,应当持指定医疗机构医师休假建议书,按规定程序请假;因为带小孩不能上班的,只能请事假。不过,也有一些福利待遇较好的单位,有允许辅乳期女工停工带小孩规定,规定辅乳期女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停工带小孩,由单位按照原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生活费,并共同依法缴纳社保。
首先,原则上是不能延长的。按国家规定,普通职工顺产假期享受98天的假期。但是如果你的假期正好碰上过年、国庆等,你有权多享受法定节假日的期限。另外,如果你是难产者,凭证明多申请15天假期。晚育者,产假可以申请延长30天。除此之外,其它情况基本不允许延长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条例》释义:休假期间如遇法定长假,增加的产假可顺延。元旦、春节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故不算在产假内。 2、关于寒、暑假顺延休产假的问题,教人[1992]8号国家教委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如下:“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假期间可否延长寒假时间的问题,根据劳动部劳安字[1989]1号文件精神和劳动部有关部门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假期间,其寒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但各地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执行。”依据上述文件精神,产假不包含寒暑假,产假遇到寒暑假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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