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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双方约定的超过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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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之限定,你能够采取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此种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单位不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经济赔偿金。或是依据第36、38条解除劳动关系。先进行商量,你看情况,如果感觉会出现纷争,可能会走法律流程,最好先搜罗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考勤表、薪水表、工作上的证明,以备诉讼证据,因为你们无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不批,只要期满就可以离开。注意保存用人单位已签收您的书面辞职信的证据。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如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您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
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劳动者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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