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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受伤的,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社保部门是不发放其工伤待遇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
工伤职工复工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按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适用法律规定进行赔付,与工伤职工复工无关。工伤职工停工治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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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的保险待遇的相关规定惠及试用期职工,单位应在你受伤后三十天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报工伤,而且医疗费应全部报销,住院期间应按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单位负责派人护理,你老公工资照原来发,你住院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来,由单位按月支付。如果单位不报工伤,职工可以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工伤保险科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若构成伤残可获一系列补助。
职工违纪被开除,不影响工伤保险待遇。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经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因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规定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影响工伤职工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不支付的,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十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工作期间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还应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职工因工伤产生的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与工伤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仍应向该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或工亡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 具体赔偿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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