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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令第586号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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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原则规定: 1、医疗康复待遇(含医疗待遇[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留薪期内待遇和康复待遇。其中: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伤残待遇(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根据需要]); 3、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致残职工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到退休年龄退休的除外! 工伤赔偿具体数额因伤残等级不同【鉴定确认】、个人具体情况不同(如工资、被抚养人)、各地情况不同(如经济发展不一、平均工资水平等)而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他。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1)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2)员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3)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4)职工因工伤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残疾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五)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残疾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7)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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