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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镇应当制定城市规划、镇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明确指出: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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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无需经规划主管部门许可。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前提是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应当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二是,不得超出原有宅基地四至范围;三是,不得妨碍相邻权利人利益。此处的利益,不仅包括合法的权益,也包括其他的正当利益。例如,如果前面的住户将原来的平房改建为楼房,就会影响到后面邻居的利益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负责辖区内城乡规划相关管理工作。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城乡规划相关工作。
各地的税费是不一样的。以青岛为例,为制定切合实际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本着前瞻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在重新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范围的基础上,将单位税额标准调整如下: (一)市内四区将市内四区原五个土地等级的年单位税额由现在的每平方米6元、5元、4元、3元、2元,按七个等级重新调整确定为每平方米9元、7元、6元、5元、4元、3元、2元。调整后市内四区的年平均单位税额提高约50。 (二)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根据目前该三区的建设和繁华程序,三区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5元平方米、二等地3元平方米、三等地2元平方米、四等地1元平方米。 (三)五市将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莱西市、平度市的年单位税额由现有标准统一调整为一等地3元平方米、二等地2元平方米、三等地1元平方米。单位面积土地使用税额,依照本通知所附“青岛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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