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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省城乡规划条例根据城乡规划法的授权,在第五十...
宅基地是农村的建筑用地,土地性质是村集体的,作为村民,村集体分给你的,符合村规划,邻居许可的前提下,可以随便盖房。理论上可以无偿使用,理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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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自己原有的宅基地上建设住宅,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无需经规划主管部门许可。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前提是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应当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二是,不得超出原有宅基地四至范围;三是,不得妨碍相邻权利人利益。此处的利益,不仅包括合法的权益,也包括其他的正当利益。例如,如果前面的住户将原来的平房改建为楼房,就会影响到后面邻居的利益
由于农村城镇化速度的加快,一些地方被规划进行重新修建,这样的情况是可以获得赔付。当然了,因为地区、土地种类、补偿类型或是当事人状况的不同,各个地区的现在征地补偿标准也分为各种情况,但法律无外乎人情,房屋对于当下居住人的重要性就像是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我们再社会发展的同时也要时时刻刻关注切实保障农民同胞们的利益。总结来说,2018年的征地补偿的条文修改的走向更加的人性化。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进一步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房,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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