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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现行的实践,各地在不同时期拆迁不同性质的房屋均有不同的补偿政策,通常在当地的国土部门或政府网站上公示,如果在上...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实践,不同时期拆迁不同性质的房屋有不同的补偿政策,通常在当地土地部门或政府网站上公布。上述网站找不到补偿政策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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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本条例所称的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有关城乡规划中划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地补偿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原则和方向进行,各地具体标准以当地具体拆迁项目的实施意见为准,《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地补偿金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以被安置人口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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