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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州(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特别社区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特别社区发展规划应当明确各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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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报该重要地块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对于特别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前,应当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交由城市、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得改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昆都仑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交通、环境保护、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商、水务、文化、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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