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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铁饭碗,单位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合法解除,也可以在经济赔偿的前提下违法解除,怎么可能是铁饭碗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出现以下情况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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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出现以下情况一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劳动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结合办案经验简单回答你的问题: 1、你在单位提供的一年期劳动合同上签字,即视为与单位协商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固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你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下,若你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单位没有选择的权利,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你未提出,且同意了单位一年一签的劳动合同。因此主张二倍工资的请求很难得到仲裁委支持。 3、在你辞职的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得到不支持。 4、若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等情形,你可以此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一般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按照规定,公司裁员,就不能辞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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