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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5条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需要提供符合以下条件的证据:首先,劳动者需提供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
只要认定是劳动关系,处理程序和一般的工伤程序是一样的。如果单位不承认是劳动关系就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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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向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上,确认劳动关系一般提供下列证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其间发生工伤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您可以带着身份证及相关能证明你在企业上班的证据,比如工服,工牌、签到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到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先确定劳动关系,确定后再直接到企业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再申请伤残能力鉴定,鉴定后再返回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工伤赔偿。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单位不配合赔偿的话,职工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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