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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该履行的手续有: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并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房屋拆迁主...
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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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该履行的手续有: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并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
拆迁产权不明的房屋该履行的手续有: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并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拆迁。
产权不明确房屋是指被拆除房屋的产权及其归属尚不确定。并且这类房屋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产权人都还未确定。其应按以下办法处理: 1、先由人提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于产权未确定,或不知房主是谁,拆迁人无法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有极强的时限性,直接影响到城市建设的进行,拆迁人不能等到产权人明确后再签订协议,进行拆迁。只好由拆迁人单方提出安置方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要内容。 2、拆迁人将提出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由于只是拆迁人单方面提出的补偿安置方案,只体现了单方意愿,为了保障房屋产权明确后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照职权审查拆迁人的补偿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理,以确保障被拆迁的合法权益。 3、拆迁前,拆迁人必须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为了避免房屋拆迁后,房屋产权人与拆迁人发生争议,难以收集证据,同时也是为了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法律规定在拆迁前,拆迁人必须对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国有土地上》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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