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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八十二条的文字表述来看,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双倍工资支付期间为“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根据文义解释,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双倍工资的截止时间应该是“自用工之日起不满一年”。即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该自实际用工的第二个月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最长就要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一直到第十二个月。举例来说,如果劳动者甲于2008年1月1日到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是2008年2月1日,截止时间应为2008年12月31日。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如何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可以参照以下凭证: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有关凭证的举证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一、未签劳动合同被辞退后如何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即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若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违反了相关法规。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的规定(即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首先,劳动者需要收集和保留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接着,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凭证。 其中,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若协商不一致,劳动者可以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益。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 用人单位是否已经与劳动者建立用工关系。 2. 用人单位是否已经向劳动者发放了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是否已经向用人单位提供了相关劳动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4. 用人单位是否已经履行了用工的实质性行为,如让劳动者开始工作、提供劳动保护等。 以上几个方面是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当然,在实际认定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其他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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