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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期间公司因订单原因放假,导致员工欠班,这样的情况下必须要补班吗?

2022-07-14
1.《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4.《劳动法》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5.用人单位可以调整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是每天、每周、没月的时间长短供应该不超过法律规定范围,可以在幅度内自行调整。 6.但是即使补班,也不得占用劳动者每一周和法定节假日休息时间,否则属于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公司原因放假,不能强行要求补班,除非放假期间工资待遇没有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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