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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面积,其产权应属建筑物内参与分摊该公共面积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要看具体情况。地下室和地下停车场属于不能分摊的公共区域,其产权应由参与分摊公共区域的所有业主共同拥有,由房屋物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出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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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区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买卖没有问题。关键是看合同中如何约定停车位。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 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向你出售车位。以下车位归所有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没有地下车位产权): (1)开发商在计算共享面积时,已计算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2)在住宅开发成本中计算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 (3)规划时,社区已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如果在地下停车场有安装充电桩,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则可以进行充电。 但不允许私自建充电设施,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标准较为严格,不能私自改建。同时,消防部门也对各小区地下停车场有着严格的要求,消防安全影响因素有很多,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整个消防安全系统受到巨大影响。
如果在没有满足业主需要的情形下,将小区地下停车位出售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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