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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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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签订了合同,需要辞职时还是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辞职的,不是说签订劳动合同后就一定得做到合同规定的时间才能离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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