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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
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是否必须续签,需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40条的情形,劳动者愿意续签并且没有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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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了三次劳动合同后不是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员工与单位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就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了,单位如果决定续约的必须要同意员工的申请; 但是如果员工要求还是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这里的“连续二次”不是仅指第一次和第二次,也可以指第二次和第三次、或第三次和第四次,即所谓第N次和第N+1次都视为“连续二次”,也就说如果第N+2次用人单位仍愿意与劳动者续订,劳动者就可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连续签订两次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可以被用人单位开除的过错,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劳动者没有特别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无固定期限合同。由此可知对于劳动合同连续签订几次的回答是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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