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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局投诉有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当自己的权益被用人单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由劳动局行政部门协助劳动者维权,或者劳动者不服当事人任何不服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向劳动局投诉是有用的。《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督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投诉,并在受理之日立案查处:(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侵犯了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3)属于劳动保障监督职权范围,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受理不符合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投诉,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劳动保障监督机构应当通知投诉人纠正不符合第一款第(1)项规定的投诉。不符合第一款第(3)项规定的投诉,即不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投诉人。
劳动局投诉有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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