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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的公共部位由物业负责维修。物业最长的保修期是5年,超过5年后需要动用维修基金。(保修期限:如防水保修是三年,水电设施保修是18个月)。物业的共用部位,是指物业的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电梯间、走廊通道、管道井等。 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有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天线、水箱、加压水泵、电梯、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道路、绿地、沟渠、池、井、非经营性停车场(库)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
小区楼顶维修费可以使用维修基金,没有维修基金则由业主共同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法律对于楼顶维修有明确规定,应当由小区物业来负责,如果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业主自行维修。首先,楼顶一般属于小区公共部分,其权利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对其进行维护修缮,由业委会二分之一多数同意即可以从维修基金中支取维修费用,由物业进行维修。其次,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也没有物业管理,则可以由顶层住户,自己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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