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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一般是由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有很多的公共设施,而住宅小区的设施是有质保期限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住宅小区的公共设施如果在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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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危及住宅安全以及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相关业主应提出申请,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递交资金管理机构,经资金管理机构勘察后认为情况属实,应通知申请人立即组织维修。维修项目竣工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维修费用分摊清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七日,公示期满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办理维修费用划转手续。
收取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是合理的,按照2008年开始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新建商品房必须加纳住房维修基金,以解决房子的养老问题。公共维修基金是由业主在购买房屋时缴纳,预作未来房屋维修之用。因此,这笔钱的初始产权归属十分清楚:它属于业主,更准确地说,属于同一个物业、或者小区的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作为房屋的“养老金”,这笔钱对小区设施的维护至关重要,尤其是高层建筑,电梯等设施的养护都要靠这笔钱来维持。
发生危及住宅安全以及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相关业主应提出申请,经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核实后递交资金管理机构,经资金管理机构勘察后认为情况属实,应通知申请人立即组织维修。维修项目竣工后,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将维修费用分摊清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适当位置公示七日,公示期满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办理维修费用划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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