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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危及住宅安全以及严重影响住宅正常使用等紧急情况,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认为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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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1.按照《民法典》的相关限定,居民小区内的公共设施产权隶属全体业主所有。物业费中无公共设施的维修花费,需要向业委会申请维修花费,业委会不允物业公司就不予维修。否则物业公司应当维修。 2.在公共设施的保修期内,应当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物业公司商洽开发商修理,不予修复的可能性存在。 3.公共设施的人为损坏应当由职责人负责赔偿后物业公司才能修理,对于有使用危害的公共设施物业公司应当赶紧修复再谈花费问题。 4.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明确限定,今后以下四项花费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本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受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花费;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受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花费;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受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花费;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商定,应当由物业服务公司承受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花费。
首先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辖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附上建设设计方案图(含平面布置及拟建项目平、立面图)和与四邻签订的协议,报送市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调研后,在一般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辖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附上建设设计方案图(含平面布置及拟建项目平、立面图)和与四邻签订的协议,报送市规划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勘察调研后,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经研究同意建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按规划部门批准的条件施工,报送的总平面布置使用范围不得超出本户宅基证或房产证范围,报拟建平、立面设计方案必须是有证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符合城市规划的条件下经研究同意建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然后按规划部门批准的条件施工,报送的总平面布置使用范围不得超出本户宅基证或房产证范围,报拟建平、立面设计方案必须是有证设计单位设计的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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